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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管理办法已处于内审阶段 总体趋于宽松

友金所   |   2015-12-08


2015年年底,千呼万唤的行业监管办法终见成型。据悉,由中国银监会牵头制定的P2P管理办法将于年内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监管办法的总体思路是实行负面清单制,办法将不对P2P公司设置注册资金门槛,亦无杠杆倍数限制,总体上比预期要宽松。

不设牌照 负面清单管理

据了解,《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总体思路是,实行负面清单制,在严禁十几项业务的同时,也对符合法律法规的创新业务予发展空间。同时,遵循“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地方金融办负责风险防范与处置。这意味着P2P将不发牌照,而是采取类似小贷协会的管理办法,推动行业自查自纠、清理整顿等。

坊间相传的P2P注册资金需达到5000万,这一说法并未成为监管硬性要求。《办法》中提到,不对P2P公司注册资本设置门槛,也没有杠杆倍数要求。但要求P2P不得进行自融自保;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承诺本息保障;不得向非实名用户推介项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同时,P2P也不能销售理财、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不得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更不得进行股票配资业务。

坚持资金存管 债权转让成利好

《办法》并未明确禁止债权转让、资产证券化业务,也未禁止融资项目收益权与基础资产相分离等业务。这对于面临“资产荒”的P2P公司而言,是一个重大利好。投资者在P2P平台对持有超过30天以上的融资项目可以进行“一对一”的转让,此举能够确保投资者资金的流动性,也能缓解平台的“资产荒”。

在此前第三方支付和银行联合推出的联合存管模式也不被认可,《办法》要求P2P必须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负责存管的银行而言,其仅承担实名开户、借贷交易指令等形式审核的责任,并不承担融资项目、借贷交易信息的真实性的实质性审核责任。

就目前而言,只有为数不多的平台获得了银行资金存管资格,在监管政策正式出台后,相信能够和银行达成资金存管的平台会越来越多,并且也是平台实力的体现。银行资金存管这一硬性规定将会淘汰掉不合规的平台,达不到要求的平台将会“出局”。

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并最终落地为行业监管政策,对于整个P2P网贷行业而言,是利好的消息,行业终于得以“正名”。此次管理办法给予P2P一定发展空间,整体上趋于宽松,相信监管的最终出台会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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