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06-29
6月25日,互联网金融法治论坛第二期成功在京举办,本次论坛是由互联网金融千人会主办、互联网金融法律委员会承办、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协办,主题为“专项整治与合规化应对”。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风险管理处处长刘军,互联网金融千人会创始会长、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黄震,中央民族大学教授、博导,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院副院长邓建鹏,乐视金融法律合规部法律总监姜永庆,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互联网金融团队负责人陈云峰律师等来自政府监管机构、专家学者、从业企业、知名律所等各界代表三十余位嘉宾参与此次闭门研讨。友金所法务总监匡衡受邀出席,并作精彩发言。
2014年,用友网络确立了“软件+企业互联网+互联网金融”三轮驱动战略布局。目前,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组成单元包括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畅捷支付”和从事网络借贷业务的“友金所”。本次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既涉及第三方支付机构,也涉及网贷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持牌机构,监管规范较为完备,合规工作开展有章可循。但网贷监管办法难产至今,相关配套制度阙如,合规工作开展中存在着相当多的困惑,政策把握难度不小。
就此,针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我个人有三点建议:
一是建议进一步提高监管透明度。这是有感而发,比如本次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官方渠道都拿不到各项整治的方案文件,一些微信公众号偷偷摸摸的转载,可第二天也删除了。虽然相当一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不是持牌机构,整治方案也不是法律法规,但整治方案与我们从业机构的经营和业务息息相关。如果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和途径公布出来,让从业机构首先自查自纠,相信会更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监管的透明度,才能避免从业机构无所适从,也才能避免行业和市场不必要的恐慌和担心。
二是建议进一步提高监管开放性。最近和一些监管部门的领导沟通交流,发现他们也很痛苦。一是人手不够,往往一个部门也就三五号人,工作千头万绪;二是专业不够,互联网金融的很多业务既新颖又跨域,需要深入研究。这种现实情况下,如果可以利用互联网思维,整合包括千人会、律师、会计师等智库、第三方机构等外脑资源,为监管出谋划策,让外脑成为监管部门和从业机构之间的桥梁,相信可以帮助监管部门更好的应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一些难题。
三是建议进一步创新监管手段和方式。互金指导意见出台明确要求客户资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存管,但具体的存管办法迟迟未能出台,而各家银行存管方案不一,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的无从评估,导致从业机构与银行接洽存管合作时也有很多担心。按照过往的监管思路,往往是先出台基本监管规范而后制度相关配套制度。但既然网贷监管办法仍存在相当争议,需要进一步完善,而资金存管是银行一项非常成熟的业务,是不是可以调整监管思路,把问题较少的业务规范和配套制度先明确、先制定。
再比如信息披露。完整、客观、及时的信息披露是投资人风险自担的前提,没有充分的信息披露,投资人无法有效识别和判断投资风险,如何要求投资人风险自担。既如此,信息披露制度作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重要基础制度,不应该等到本次整治完成再出台。如果认为目前不适宜以规则办法等硬法形式规范,是否可以先以行业协会业务指引等软法形式先行先试,首先把大的框架确定下来,既给监管留一些回旋余地,也尽早让从业机构有章可循。
当前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和90年代的信托行业非常类似。20世纪90年代,信托行业乱象丛生,经过1998年一轮整治后至今迎来了近20年跨越发展。相信经过这一次全面整治,伴随着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良币驱逐劣币的生态形成,互联网金融行业也将迎来更健康的发展、更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