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金所 | 2016-08-03
近日,在第六届上海新金融年会暨第三届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上,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成为热议的话题。目前,央行正式在安徽、江西两省试点,将互联网金融等相关统计,纳入金融业统计。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在政策的红利下迅速发展壮大,体量与增量发展成几何上升趋势,应该受到与传统金融机构同样的监管。
众所周知,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层很早就定下了“创新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的基本原则。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弥补了传统金融服务不到的版块,是普惠金融的有效实现方式,有其存在的积极意义,并且有助于传统金融改革,在发展之初得到政策层面的支持,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壮大,平台发展参差不齐,需要通过适当的监管手段来规整行业的发展。
当前,监管层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所持的态度是既要认识到中国具有创新基因的互联网金融和科技金融带来的便利,也要吸取教训,未雨绸缪,进行制度的配套创新,互联网金融创新是备受关注的金融现象,在不同发展阶段需要对应的政策进行匹配,因为互联网金融的核心仍然是金融。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统计工作早就被提上日程,并进入实操阶段。在7月中旬,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就举行了第二期互联网金融统计培训,据悉,现阶段,协会正逐步完成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启动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建设,制定了《互联网金融统计制度》和《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共享标准》。
目前央行正在试点把互联网金融相关统计纳入到金融业的统计。此外,体量越来越大的互联网金融,是否应该作为系统性重要机构,在资本金、流动性上是否应有更高的要求,这些都还在探讨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