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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网贷催收十条“红线”不可逾越

证券时报   |   2017-05-05


转自2017年5月5日证券时报综合A002版

    曾经在舆论上掀起轩然大波的“裸条催收”“暴力催收”今后或将终结。昨日,由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起草的《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催收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出炉。征求意见稿对网贷催收行为提出了十个“禁止”条款,并指出违反该行为规范将由监督执行机构进行查处。

    征求意见稿明确的十条催收“红线”包括:严禁在任何非正常时间段以任何方式催收,使用电话、短信或匿名电话等手段催收一天不得超过三次,严禁使用暴力手段、“裸照”等损害借款人人身安全和名誉的方式进行催收,严禁向非第二还款来源方的借款学生的家长、亲属、同学、朋友等发布相关信息或催收,严禁走进校园催收,不得使用邮寄明信片的方式就债项催收与借款人进行沟通,严禁在住所、学习或工作场所张贴或悬挂向借款人催债的大字报或条幅等等。

    征求意见稿指出,网贷平台应完善借贷合同条款,明确列出由借款人承担的各项催收费用及收费标准,并以书面形式向借款人进行明确提示。对于催收的费用标准,征求意见稿给出了建议,“拖车费、停车费等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向借款人收取,上门催收费计费标准应不高于地区行业市场标准,催收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应付本息总额的40%。”

    据了解,该催收规范面向注册地在深圳,且专门从事网贷业务活动或在整改期结束前涉及网贷业务的公司,目前已向深圳各平台下发,征求意见稿截止日期为6月10日。

       友金所总裁李昌国认为,互金行业迅速发展,中间夹杂着许多乱象,在此背景下,《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催收行为规范》的出台显得尤其重要。《行为规范》界定了互金行业过去不规范的灰色地带,让整个行业在贷后管理和催收问题上有据可循、有法可依,回归理性。他特别指出的是, 互金企业的良性发展,需要依赖完整成熟、严格的风控体系,但风控绝不仅仅是依赖催收,而是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的风控管理。

(记者卓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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