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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建设普惠金融体系”

综合   |   2017-08-16


7月14日至15日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意义,并且首次提出“建设普惠金融体系”,为我国普惠金融的下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

普惠金融是指以可以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普”是指人人可得,“惠”是指惠及百姓,这与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理念不谋而合。在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前夕,依靠普惠金融让更广泛的人民群众平等地享有金融权,增进经济体自身造血创富能力、形成增长内生动力,是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增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正因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普惠金融,“普惠金融”这一关键词连续三年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之中,也被写入“十三五”规划,成为金融行业未来发展的重要着力点。近年来央行按照“广覆盖、低成本、可持续”的原则,积极引导资金向普惠金融领域倾斜,取得了突出成果。

提出普惠金融,目的是要服务实体、精准扶贫。我国金融二元结构根深蒂固,大量小微企业、贫困人口游离于传统大型金融机构金融服务范围之外。或因无利可图,或因风险不可期,“大机构”不愿做“小生意”,客观上未能对有金融需求的客户实现服务全覆盖,服务实体仍存短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是金融的宗旨”。李克强总理同样强调金融“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目的”。为此,构建普惠金融体系,是提升金融服务覆盖广度、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题中应有之义。

布局普惠金融,前提是要构建普惠金融体系。普惠金融的概念脱胎于小额信贷,而现在早已超脱于小额信贷之上,成为一个涉及多种业态的金融概念。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构建普惠金融体系”,具体来说就是构建集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严密的风险防控体系“三位一体”的金融体系,来更好地达成“普惠”目标。

多层次组织体系是普惠金融体系的基础,它涵盖了大型国有银行的普惠金融事业部,中小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信社,以及与“三农”“小微”关系密切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小微金融机构扎根基层,信息充分,服务灵活,业务便利,与大型商业银行形成优势互补,是普惠金融的“毛细血管”,近年来在提升金融可获得性、降低融资成本方面取得了明显实效。李克强总理因此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但仅仅依靠农商行、农信社等小微金融机构,难以实现到2020年“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乡镇一级基本实现银行物理网点和保险服务全覆盖”的发展目标。中国银监会为此制定了《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实施方案》,要求各大中型商业银行2017年内完成普惠金融事业部设立,为普惠金融在全国范围内广泛落地加入了生力军。

发展普惠金融,重点是要善用科技手段、融合“互联网+”。“金融弱势群体”的存在,主要症结在两方面:一是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难以确定授信额度,二是单笔交易规模小、成本高。因此,发展普惠金融也应以完善信用数据、降低交易成本为抓手。互联网金融机构在这两方面具有天然优势:依托“大数据”技术,授信额度可以精准厘定、动态调整;依托互联网技术,交易成本随规模增长而分摊,单笔交易的边际成本近乎于零,可以大幅降低借贷市场准入门槛,缓解“融资难”问题。此外,互联网银行可以迅速扩大营业规模、不受实体网点限制,适宜作为普惠金融在全国广泛铺开的先行军。因此《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中提出,“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打造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信息、资金、产品等全方位金融服务”“发挥网络借贷平台融资便捷、对象广泛的特点,引导其缓解小微企业、农户和各类低收入人群的融资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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